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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陈前远等操纵泛海酒店案
犯罪人“买单”调查费
宋一欣

  2009年11月26日,香港最大一起操纵股价案作出司法宣判。陈前远等4人被认定在2005年间串谋操纵泛海酒店股价,制造大量虚假交投,成交额达1.9亿港元,令公司市值劲升40亿港元。故陈前远被判有期徒刑30个月,其余3被告各判有期徒刑26个月。这也是香港首例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规定的公诉程序起诉,并由香港区域法院定罪判刑的操纵股价案。在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指导意义。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还指出,由于香港证监会为此案花费逾百万港元调查费,4名被告各自向香港证监会支付28.84万港元调查费。笔者看来,这一点是可以为国内的司法实践所借鉴并制度化。在执法机关的侦查过程中,经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大量金额的花费,不应由全体纳税人为之买单,理应由犯罪人最终承担。反过来,执法机关的侦察调查费用也可由此透明化,并接受社会公众与媒体舆论的监督。

  具体案况为,2005年夏,香港迪士尼乐园即将开幕。当时,在港交所内上市的所有酒店股均受追捧,出现不同程度的涨幅,这触发了陈前远的发财灵感,即酒店股大有升值潜力。于是,他与小姨子欧阳文珍、弟弟陈前达和好友徐少峰商议,计划由陈前远提供资金,其余3人则雇佣29名股票经纪,以“左手交右手”的方式互相交叉买卖泛海酒店股份,造成交投活跃的假象,进而拉高股价(类似对敲)。事后,根据泛海酒店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间,公司股价从1.07港元攀升至1.89港元,涨幅高达76.6%,总市值则上涨近40亿港元。

  泛海酒店股价狂飙,引起了香港证监会的注意,列入异动股的范围进行调查。泛海酒店股价短期内莫名狂涨,无疑是异动表现。香港证监会调出时段内的买卖交易记录,对众多股票经纪的委托者进行交叉对比,即可以看到主要操作者的影子。

  2006年11月29日,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对陈前远的办公地点进行了搜查,扣留大批文件、交易记录、电脑和硬盘。经过对有关文件的调查分析,案情逐渐浮出水面。调查发现,涉案4人银行账户的金钱流动模式都类似,有些交易甚至还是通过同一部电脑终端进行操作。4人在汇丰银行一家支行的账户开户时间都集中在2004年9月13日至10月20日。故香港证监会认为,陈前远等4人对账户频繁操作,并非巧合,而是有预谋的“互相串谋”行为。陈前远负责向其余3人分配资金,前后共支付约450万港元,涉及的交易额却高达1.9亿港元。

  为进一步调查,香港证监会又邀请来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会长龙克裘对搜集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提供第三方的专业意见。经过对相关数据进行的仔细研究后认为,4名涉案人士都是经验丰富的资深股民,不可能同一日内透过29名经纪做同一宗买卖,且买卖价格相同,明显属于故意行为。据此,香港证监会于2008年6月10日正式提出起诉。香港区域法院法官表示,该案属严重造市案,牵涉庞大金额、交投量及为数不少的经纪,打击了香港股票市场。(宋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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