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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审计准则修订落定 新准则2012年施行
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增强了注会发现舞弊的能力,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昨日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的38项审计准则。新准则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由财政部正式发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据悉,此次修订共涉及38项准则,其中对16项准则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订。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介绍说,此次修订审计准则,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彻底地贯彻到整套审计准则中,进一步强化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避免了准则体系的内在不一致,同时也显著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效果。

  例如,对关联方、会计估计、公允价值、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等准则,强化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摆脱原来的程序导向思维;对函证、分析程序等准则,从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高度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这些程序。

  与此同时,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先进实务经验,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提高了审计的有效性。特别是在关联方、公允价值会计、集团财务报表等舞弊高发领域,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对注册会计师的指导,要求注册会计师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识别、评估和应对这些领域的舞弊风险。

  此外,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使注册会计师采用中国审计准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成为可能,从而有效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和企业的负担,大大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财政部副部长、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主席王军在会上表示,修订后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更加注重风险识别和应对,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他说,财政部密切关注国内外审计业务发展形势,及时修订完善审计准则体系,以保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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