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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1、问:持有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法人股锁定到期后,如要减持是否也要遵循《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中小企业板虽然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独立层次,但在形式上仍然是主板的一部分,前述“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包括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因此,持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法人股锁定到期后减持也应当遵循《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2、问:还在锁定期内的限售股可以进行协议转让吗?

  答:在符合我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三条有关规定,且没有其他不转让股份承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我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要求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但股份受让方仍应遵守原股份限售规定或承诺。

  3、问:我买的股票今天除息,其每股派发现金1元,扣税后送到股东账户上实际只有0.9元,而该股昨天收盘价为18.8元,做完除息处理后股价只有17.8元,这个价是否出错了,因为这样一来我不但没有分到股息,还要倒缴0.1元的税钱?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1条和第4.4.2条规定,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10%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并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因此,你所买的股份除权(息)价及代扣代缴税额的计算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时所作的除权除息处理是相同的,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计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是相同的。此外,上述除权(息)参考价仅仅作为上市证券在除权除息日当日开盘的参考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也不能决定除权除息日当日的价格走势。对于上市证券而言,真正的市场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

  4、问:投资者持有的深圳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LOF)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答:LOF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公司LOF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某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处,或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处的LOF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某证券公司处。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处于基金募集期或封闭期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权益分派前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的开放式基金分额;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开放式基金份额。

  5、问:LOF基金份额办理跨系统转托管的,何时可以到账?

  答:T日(“T”为交易日)到转出机构申请跨系统转托管的,如确认成功,T+2日始即可在转入机构办理基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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