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8月4日出具了上证公函[2010]1584号《关于对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II)》,要求公司就恢复上市材料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补充资料。
2010年11月1日公司就上述函件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