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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0-003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270,814.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1-0072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城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新邱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1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0年10月29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及两家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城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100 1697 0240 5250 2938,截止2010年10月29日,专户余额为800,000,000.00元。其中该专户中512,933,000.00元用于甲方山东蓬莱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其余287,067,000.00元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新邱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710 0003 1924 8046 538,截止2010年10月29日,专户余额为290,270,814.59。该专户中290,270,814.59元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的保荐代表人韩长风、刘铮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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