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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11 112014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09银基债 公告编号:2010-018
2009年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09年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0年付息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1月4日,付息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为2010年11月5日。凡在2010年11月4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10年11月5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2010年11月5日后(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2009年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将于2010年11月8日支付2009年11月6日至2010年11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银基债

3、债券代码:112014

4、发行总额:人民币5.5亿元

5、债券期限:6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8%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1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09年起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年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2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帐日

1、债权登记日:2010年11月5日;

2、除息日:2010年11月5日;

3、派息款到帐日:2010年11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止2010年11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界定标准参见本公告最前面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0年11月22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志奇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

联系人:孙家庆、戴子凡

电 话:024-22903598

传 真:024-22921377

邮政编码:110014

2、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 系 人:董朝晖、陈艳萍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  真:021-6876788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22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中文(如有)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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