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0-02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Taiyuan Coal Gasification Co., LTD

  (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签署日期:2010年11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煤气化”)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476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12%(合并报表口径)和38.47%(母公司报表口径),均不高于70%;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7亿元、6.34亿元和3.80亿元,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7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3、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其中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7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不超过7亿元,两个品种之间不进行回拨调整。

4、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为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即不超过1亿元(10万手),包括5年期品种不超过0.3亿元(3万手)和7年期品种不超过0.7亿元(7万手)。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5%-5.35%,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25%-5.5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1月3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两个品种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1月4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两个品种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申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7、未参与2010年11月3日(T-1日)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或未提交有效询价的机构投资者不具备参与网下申购的资格。

参与2010年11月3日(T-1日)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11月3日(T-1日)15:00之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8、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5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10煤气01”;7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0煤气02”。投资者自行决定以上两个品种的申购量。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0年11月2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煤气化/公司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2010年11月3日(T-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申购日2010年11月4日(T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承销团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人民币元
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

2. 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4. 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按不同期限分为两个品种,分别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7亿元。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7.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发行规模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0%(1亿元),其余部分采用网下发行。

8.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申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 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首日,即2010年11月4日(T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其中2011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11月4日为5年期品种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2011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11月4日为7年期品种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到期日为2015年11月3日,7年期品种到期日为2017年11月3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1. 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鹏信评[2010]第Z[021]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14.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6. 拟上市地:本期债券仅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不在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7. 新质押式回购:根据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符合新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相关申请。

18.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11月2日(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11月3日(T-1日)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11月4日(T日)网下申购起始日

网上申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11月5日(T+1日)网下申购日
11月8日(T+2日)网下申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2: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11月9日(T+3日)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登记公司
11月16日(T+8日)主承销商将发行债券募集款项扣除承销佣金及相关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5%-5.35%,7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25%-5.55%,本期债券各品种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情况在上述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0年11月3日(T-1日),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0年11月3日(T-1日)15:00之前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累计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0年11月3日(T-1日)15:00之前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9026602;电话:010-59026600。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询价要约,不得撤销。上述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对该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两个品种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0年11月4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发行规模总额的10%,即不超过1亿元,其中5年期品种不超过3,000万元和7年期品种不超过7,000万元。网上发行各债券品种之间不进行回拨调整。如网上公开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2010年11月4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办法

1、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10煤气01”;7年期品种的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0煤气02”。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某品种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该品种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该品种网上发行即结束。本期债券各品种网上发行数量不设置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当本期债券某品种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该品种的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单次申购上限为10,000手(100,000张,10,000,000元)。投资者申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0年11月4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该机构投资者须参与了网下询价且在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以下(含票面利率)有认购金额。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规模为不低于发行规模总额的90%,即不低于9亿元。

本期债券各品种网下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但各品种网上与网下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为不超过10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申购不足,则将网上回拨部分的数量一并纳入网下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0年11月4日(T日)至2010年11月8日(T+2日)。

(五)申购程序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0年11月3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0年11月4日(T日)17:00之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接受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认购协议》;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11月11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邮编100025
认购协议传真010-59026602
联系人曹映雪、杨金林、董浩
联系电话010-59026657、59026653、59026654

(六)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0年11月8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太原煤气化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0年11月8日(T+2日)12:00之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收款单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华贸中心支行

账 号:0200234529027300258

联系人:曹映雪、杨金林、董浩

联系电话:010-59026657、59026653、59026654

传真:010-59026602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0年11月9日(T+3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0年11月3日(T-1日)9:30-11:3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进行网上路演。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联系人:刘恩孝
联系电话:0351-6019365
传真:0351-619988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联系人:张祎同、程俊桥、朱继明、孙倩、黎帆
联系电话:010-59026642、59026722、59026658、59026655、59026641
传真:010-5902660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1月 2日

附件一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构成认购人发出的、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询价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
5年期品种(5.05%-5.35%)7年期品种(5.25%-5.55%)
票面利率(%)累计认购金额(万元)票面利率(%)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11月3日(T-1日)15:00之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010-59026602;咨询电话:010-59026657。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每一品种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累计认购金额;

4、每个认购利率上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累计认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能超过各品种的发行规模;

6、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累计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为例,其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5%-5.3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5.101,000
5.152,000
5.203,000
5.25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25%时,有效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5%,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认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5%时,有效认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5%,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传真:010-59026602;咨询电话:010-59026657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