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1月1日上午9:30在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0月2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申请9500万人民币的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
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的房产九处(即:1、位于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的房产二处:用地面积为14,540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209.05平方米),经大连博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博合房估字[2010]第7106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房地产价值总价为8,692.97万元;2、位于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的房产七处:用地面积为10,715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4,568..27平方米),经大连博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博合房估字[2010]第7107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房地产价值总价为7,551.45万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申请800万美元的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
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的房产一处(即:用地面积为9,427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4,423.74平方米)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经大连博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博合房估字[2010]第710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房地产价值总价为9,111.59万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