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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0-3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6,489,894股,占公司总股份41.1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6,489,894股,占公司总股份41.1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每月1000万美元以内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16,489,894116,489,894100
与会A股股东116,489,894116,489,894100
与会B股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雨泉、孙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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