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3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1)本公司曾委托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壹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辰华),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09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3日(详见2009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目前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公司将继续委托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壹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辰华),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3日,委托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最新年基准利率上浮20%,并随国家利率变动而变动。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可提前归还。本次贷款由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2)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决议;本次委托贷款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1、 名称: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石庄盘龙山庄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吴秋明
5、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原料(不含籽棉)、纺织品的销售。
7、 该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吴秋明,持股60%;
8、 该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8922.76万元,净资产11595.53万元,2009年度营业收入248480.78万元,净利润645.6万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7622.65万元,净资产12243.38万元,2010年1~9月营业收入231772.17万元,净利润551.01万元。
9、 吴秋明及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担保人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委托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壹亿元给江阴辰华,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3日,委托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最新年基准贷款利率5.56%上浮20%,为6.672%,并可随国家利率变动而变动,贷款利息按季度支付。
四、董事会意见: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委托贷款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本公司获得部分利息收入。
2、存在的风险:
借款人信誉良好,不会影响委托贷款的按时偿还,并且有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担保,所以我们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3、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部分利息收入,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5%,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56%,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为6.672%,相对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委托贷款可增加利息收入约417.2万元,相对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利息,本次委托贷款可增加利息收入约111.2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本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部分利息收入;借款人信誉良好,不会影响委托贷款的按时偿还,而且本次贷款由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所以我们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
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委托贷款的金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965.77万元的9.9%;
七、公司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委托贷款变动确认书》;
3、《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3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2010年10月26日书面通知,于2010年11月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委托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壹亿元的议案;
本公司曾委托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壹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辰华),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09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3日(详见2009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目前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公司将继续委托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壹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辰华),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3日,委托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最新年基准利率上浮20%,并随国家利率变动而变动。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本次贷款由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