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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0月2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香港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10]519号),同意中国民生银行香港代表处升格为分行。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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