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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此一说
减少央企数量不宜再搞“拉郎配”
瞿玉杰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日前在北京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的数量将减少至30至50家。这30至50家央企要具备三个要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央企数量过多、经营范围过广,其弊端有三:一是不利于调整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不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提高政府的监督管理效能;二是不利于央企集中力量和精力经营主业,妨碍了央企在主业领域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不利于央企参与国际竞争;三是央企“四处”扩张,极大地挤压了民营资本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不利于打破垄断、维护消费者利益。正因为如此,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启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就一直将旨在减少数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央企产权重组作为一项基本经济战略。实践证明,二十多年来,央企产权重组成效显著,为我国经济平稳度过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做出了重要而积极的贡献。

  在减少央企数量、重组央企产权的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强强联合”,在钢铁、通信、航空、汽车等行业,让两个、甚至多个行业巨头组建“航母型”企业集团,如在通信领域,前些年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合并组建新的中国联通;二是“合并同类项”,将不同央企的同类资产剥离出来归入同一家央企或“打包”组建新的央企,如中石油等央企的宾馆、酒店资产被归入旅游酒店业巨鳄港中旅集团;三是“大鱼吃小鱼”,即强势央企托管、或兼并弱势央企,这是央企产权重组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例子简直不胜枚举。央企这三种产权重组方式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国资委主导下的“拉郎配”,而不是央企之间的“自由恋爱”。

  显然,央企产权经过这样重组以后,央企数量表面上的确减少了不少,但实际上却是“换汤不换药”,经过产权重组真正转为地方国企、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央企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以至于不少央企不但以“外战外行”为标志的国际竞争力不强、盈利能力低下、成本过高、奢侈浪费与腐败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因为“做大做强”之后占据的市场份额扩大使其垄断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增强。究其原因,就在于很多重组后的央企之所以能够“做大做强”,并不是市场“真刀真枪”锤炼的结果,而是凭借其垄断地位从国家那里获得了更多的资源、资金以及优惠政策,因而其“做大做强”实际上是“大而不强”,是一种潜藏危机的“虚胖”。

  应当看到,减少央企数量,并非央企产权重组的目标,而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逐步打破央企的经营特权、缩小央企的垄断范围,提高央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及经营效率和效益。为此笔者以为,“十二五”期间央企产权重组、减少央企数量工作必须以壮士断腕的气魄“动真格”,真正让非央企的国企与民企都参与到央企重组中来,而不是像此前那样搞“拉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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