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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228号),同意本公司股东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本公司5929.4582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25%)转让给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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