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0-40号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股票代码:000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释 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3、法定代表人:曹明芳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320281000068348

  6、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7、主要经营范围:注塑机制造、大中型模具制造、塑料制品、机械制造、改性塑料原料、汽车装饰件、箱包灯具、塑钢门窗、金属材料等。

  8、成立时间:1985年4月1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 320281142233387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14223338-7

  11、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产权结构关系图:

  

  

  

  

  

  

  

  

  12、通讯地址: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13、联系电话:0510-867009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人模塑集团减持本公司股份主要为改善该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公司108,563,55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35.13%,信息披露义务人今后将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在未来12个月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大股东目前暂无放弃控股权的打算。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和比例

  2009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2日,模塑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累计已达到15,452,4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

  二、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的变化

  截止2010年11月2日收盘,模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8,563,55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35.13%。模塑集团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及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模塑科技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截至目前,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到2010年11月2日收盘,模塑集团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08563554股(其中质押股份102400000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13%。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曹明芳

  签署日期:2010年11月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曹明芳

  签署日期:2010年11月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