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公司股票自2010年9月30日复牌之日起至2010年11月3日已满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2010年11月4日起实施停牌,待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做出裁决后,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