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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0-02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4月30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省2009 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0)16 号],本公司被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福建省200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 3 年(证书编号:GR200935000204)。

  日前本公司收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10月27日印发的《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闽地税直减免备[2010]22号),告知本公司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止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所得税三年享受 10%的优惠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营业绩。同时,公司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后,原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10年经营业绩的预计范围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1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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