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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收到本公司债权人"DAC CHINA SOS (BARBADOS) SRL"发来的《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根据该通知,得悉DAC CHINA SOS (BARBADOS) SRL将持有我公司本息合计15,538.667万元(利息日为2007年6月20日)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青岛龙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0年9月29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该转让不可撤销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此事项目前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暂无影响。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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