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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0-4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2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82,50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6215.0604万股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通辽南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锁定12个月履行
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锁定12个月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11月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单位:股)3,782,5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通辽南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20,0003,377,2355.3%1.07%0.893
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12,000405,2680.64%0.13%0.11
 合 计5,172,0003,782,5036.31%1.19%1.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3,743,86016.85%-3,782,50359,961,35715.8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57,665,01690.46% 57,665,01696.17%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6,058,6009.51%-3,782,5032,276,0973.8%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20,2440.03% 20.2440.03%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3,743,86016.85%-3,782,50359,961,35715.8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4,513,60483.15%3,782,503318,296,10784.15%
1.人民币普通股314,513,60483.15%3,782,503318,296,10784.1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14,513,60483.15%3,782,503318,296,10784.15%
三、股份总数378,257,464100%378,257,464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通辽南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00,0001.353,377,2350.893与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数量相比,减少是因为已偿还集团垫付的股份
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12,0000.16405,2680.11与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数量相比,减少是因为已偿还集团垫付的股份
 合计5,712,0001.513,782,5030.999%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4月10日27121,853,08932.21%
2007年10月13日10,416,1112.754
2008年4月10日18912873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吉林化纤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分置改革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上市公司董事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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