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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558 股票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 2010-05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48,25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93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1月0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资产置换

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莱茵达集团”)将其拥有的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仪征公司”)44%股权、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扬州公司”)16%股权与公司的无形资产─档口使用权(建筑面积为4491.1718平方米)进行置换;在置换完成后十年内,莱茵达集团不转让或处置该档口使用权,并继续委托莱茵置业经营和管理,所得收益全部归属莱茵置业所有。

(2)股份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共送出10,100,875股,截止2006年4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付2股股份。

(3)追加对价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若仪征公司和扬州公司出现下面情况,则莱茵达集团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500万股莱茵置业股份,限追送一次。

A、置换入的仪征公司44%股权和扬州公司16%股权合计所产生的经审计后净利润在2006年低于500万元;

B、上述两项股权2007年、2008年两年经审计后合计净利润数低于1300万元,即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经审计后合计净利润数低于1800万元;

C、若仪征公司和扬州公司2006年、2007年或2008年财务报告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送股份对象为: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股份的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茵置业”、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6年4月3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4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珠海蓝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其持有的莱茵置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至2009年4月19日,珠海蓝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限售期内未上市交易,该等限售股份也未发生转让。
董国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其持有的莱茵置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至2007年4月19日已履行完毕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华星东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同上同上
沈阳盛合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同上同上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1月0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48,25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93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珠海蓝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29,498129,4980.05260.10400.0349
董国梁15,92715,9270.00650.01280.0043
华星东北汽车贸易公司179,233179,2330.07280.14400.0483
沈阳盛合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23,59523,5950.00960.01900.0064
 合计348,253348,2530.00140.27970.0939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51,229,65113.8180%-332,32650,897,32513.7283%
4、境内自然人持股15,9270.0043%-15,927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注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195,000,00052.5965% 195,000,00052.596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46,245,57866.4188%-348,253245,897,32566.324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24,500,98133.5811%+348,253124,849,23433.675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4,500,98133.5811%+348,253124,849,23433.6751%
三、股份总数370,746,559100%370,746,559100%

注1:原高管持有股股份为42,768股,因原高管持有股的股东不是公司高管,已解除高管股锁定。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珠海蓝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610,8392.2314,146,9173.8158129,4980.0349收回垫付股份:

129,498股。

董国梁20,4190.0215,9270.0043垫付偿还:

14,701股。

华星东北汽车贸易公司181,5000.16179,2330.0483垫付偿还:

93,017

沈阳盛合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30,2500.0323,5950.0064垫付偿还:

21,780股。

 合计2,843,0082.4314,146,9173.8158348,2530.0939 

2、偿还情况说明:

(1)、2009年11月至今,董国梁、华星东北汽车贸易公司和沈阳盛合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3家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向珠海蓝琴偿还对价129,498股。

3、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4月14日288,443,3637.2064%
2007年8月11日1,317,1351.1242%
2008年3月14日780,4500.3158%
2009年1月16日23761,5730.2054%
2009年5月6日12,311,9063.3208%
 2009年8月4日3,095,7100.835%
2009年11月3日1,612,5000.43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茵置业相关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改中所做出的承诺,莱茵置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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