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
2、召开地点: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海贤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02,944,767股,占总股本602,762,596股的50.26%。
2、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10,821,519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62.21%。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4.9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中海油长约天然气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2,944,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股东210,821,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100%;外资股股东92,123,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张清伟、黄亮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