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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10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本公司将就有关内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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