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76号文核准。
发行人于2010年11月3日9:30-11:30在中证网进行了网上路演推介。2010年11月3日13:00-15: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35%,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0年11月4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于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1月8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其中网上发行规模为5年期品种1,000万元,7年期品种2,000万元,剩余部分为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0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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