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3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相关事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系统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航集团")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收购人,中航科工、系统公司和汉航集团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以共同名义制作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材料,并于2010年9月15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2010年9月25日,中航工业收到中国证监会10157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对中航工业报送的《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豁免核准(简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了补正要求,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对补正通知进行回复。
由于补正通知中要求中航工业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且公司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后,补充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等材料,而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中航工业无法按期提交补正回复文件。鉴于此,中航工业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有关补正材料,待有关补正材料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