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风华高科
股票代码: 0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3楼A室
通讯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3楼A室
邮政编码: 510045
联系电话: 020-83063167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 2010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减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后,累计减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超过5%。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粤财投资 | 指 |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风华高科 | 指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07年4月6日至2010年11月2日,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风华高科34,172,909股(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5.09%)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3楼A室
法定代表人: 陈海青
注册资本: 257,053,218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0000000008792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102231119869
组织机构代码: 23111986-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进行实业开发和经营管理,投资咨询(专项审批项目除外)。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轿车及危险化妆品),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针织品,百货,日用杂货,工艺美术品。
经营期限: 1995年6月22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单位。
联系电话: 020-830631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林波 | 男 | 董事长 | 4401061964082***** | 中国 | 广州 | 无 |
陈海青 | 男 | 董事 | 4401051967110***** | 中国 | 广州 | 无 |
黄龙 | 男 | 董事 | 4401021958012***** | 中国 | 广州 | 无 |
吴焕春 | 男 | 董事 | 4401021953050***** | 中国 | 广州 | 无 |
麦庆华 | 男 | 董事 | 4401051966051***** | 中国 | 广州 | 无 |
注:2010年7月,陈海青担任粤财投资董事长,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上述人员最近5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在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冠豪高新,证券代码:600433)4,306.64万股,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15.0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企业经营的资金需求,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风华高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风华高科8,162,091股,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1.2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其在风华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风华高科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风华高科42,335,000股股份,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6.3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风华高科于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风华高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172,909股,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5.09%,具体如下:
1、2007年4月6日至2007年7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8,018,515股,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1.20%。
2、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16,229,800股,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2.42%。
3、2008年1月15日至2010年8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7,424,594股,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1.11%。
4、2010年8月4日至2010年11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2,500,000股,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0.37%。
5、截止2010年11月2日下午收盘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风华高科8,162,091股,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1.2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的风华高科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担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0年11月3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交易风华高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月份 | 买入/卖出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价格(元/股) |
2010年7月 | 卖出 | 1,038,697 | 14.046 |
2010年8月 | 卖出 | 1,000 | 12.86 |
2010年10月 | 卖出 | 1,000,000 | 14.027 |
2010年11月 | 卖出 | 1,500,000 | 15.252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风华高科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林 波
签署日期:2010年11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粤财投资营业执照
2.粤财投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节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
股票简称 | 风华高科 | 股票代码 | 0006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3楼A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2,335,000股 持股比例:6.3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4,172,909股 变动比例:5.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无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无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无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林 波
日期: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