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6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30日通过场内方式和场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场外销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场内、场外代销网点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建设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到建设银行网点咨询有关本次募集的有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建设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519116;场内认购代码:521116)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 或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1)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咨询电话:010-66045566

  网址:www.txsec.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30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八)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取认购费用的方式,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等同于场外认购费率。具体费率如下:(下转D16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