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1版)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初始面值。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标准计收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4)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5)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的份额数为整数,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1.2%=12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20=10,12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2、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200万 | 1.0% |
200万≤M<500万 | 0.6% |
M≥500万 | 1000元/笔 |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81.42+5.20)/1.00=9,886.6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62份。
(4)场外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五、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投资人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C.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复印件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用户将连接到银行验证银行卡密码,招商银行卡
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支持的银行卡种类:
(1)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六、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④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①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 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 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C.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2、机构投资者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② 开通本公司的基金帐户;
③ 认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B.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C. 机构代码证;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F.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帐户为基金结算帐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帐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交易卡》;
B. 填写的开通基金帐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帐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交易卡》
B.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C.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办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帐户;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帐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帐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帐户交易密码进行。
(五)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相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相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申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5、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6、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7、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8、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六)国泰君安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12月10日9:30~11:30及13:00~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12月10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八)其他代销网点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一)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② 开立基金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③ 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完成开户手续的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3)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机构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 预留印签;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② 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③ 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申请。
3)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三)提示
1) 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国勋
网址: 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殷宇飞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 010-66596688
联系人:侯燕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东莞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广东东莞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军
邮政编码:310052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客服热线:0571-96598
服务邮箱:96598@bigsun.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12)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13)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200040)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zhoulu002@pingan.com.cn,0755-22626172)
网址: www.pingan.com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www.gf.com.cn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4)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俞佳琦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秦悦民、俞佳琦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