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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ST 威达 公告编号:2010-052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对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1日,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威达公司将张掖市天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生物)、江西堆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花贸易)的100%股权过户至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名下。2010年10月11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0)吉中民二初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立即冻结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江西堆花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2010年10月11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吉中民二初字第30-2号《民事裁定书》:立即冻结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张掖市天马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从收到的《民事裁定书》知悉:2008年9月1日,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与盛达集团约定适时将威达公司持有张掖市天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江西堆花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零资产方式转让给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但威达公司在2010年将江西堆花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徐州九洲公司,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求依法确认被告将江西堆花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要求将张掖市天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堆花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已提出诉讼异议,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到目前,堆花贸易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该项诉讼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天马生物股权的诉讼不会对上市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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