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原定于2010年11月12日(周五)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该日为广州亚运会开幕日,不方便股东到现场参加会议,所以董事会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到2010年11月15日早上10点召开。
除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议案内容等其他事项不变。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经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共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8 亿元的财务资助,。
随着各控股子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及近期原材料价格的快速上涨,明年原材料储备的资金压力较大,原有的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因此,董事会决定追加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额度,追加后的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18 亿,追加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控股子公司 | 公司直接及
间接持股比例 | 原有财务资
助额度(万元) | 追加后的财务资助额度
(万元) |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 68% | 7,000 | 9,000 |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 70% | 5,000 | 5,000 |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 | 60% | 5,000 | 8,000 |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0% | 1,000 | 1,000 |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0% | 1,600 | 1,600 |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70% | 4,200 | 4,200 |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 | 60% | 6,000 | 11,000 |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 | 70% | 3,000 | 8,000 |
江门市新会区奥特饲料有限公司 | 80% | | 4,000 |
合计 | | 32,800 | 51,800 |
注:江门市新会区奥特饲料有限公司系公司于2010年10月份通过增资方式持有其80%的新增加的控股子公司。
2、资金主要用途
追加资助资金及原有资助资金均只用于各控股子公司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机械制造销售及水产苗种生产销售。主要用于补充各控股子公司生产旺季、及备货采购原材料时流动资金的不足。
3、使用期限及使用费
追加财务资助同样以借款方式提供,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以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而定,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4、审批情况
追加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10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9个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 | 控股子公司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1 |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 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区 | 徐传万 | 1000 | 2005.11.02 | 生产、销售:饲料(凭有效许可经营);批发和零售:饲料原料、水产品;水产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 |
2 |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730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房之三 | 江谢武 | 100 | 2009.11.19 | 水产养殖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
3 |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三路招港大厦808号 | 顾众 | 3000 | 2007.01.29 | 畜牧渔业水产技术服务;动植物疾病防治服务;饲料及添加剂、浓缩料、预混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粮食收购;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限制项目) |
4 |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武汉市白沙洲武昌现代制造业孵化基地1号楼 | 吴龙兵 | 500 | 2006.01.12 | 饲料及粮油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及其电气自动化工程、金属结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
5 |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龙海天南侧东海林场内 | 江谢武 | 100 | 2007.03.08 | 水产种苗培育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虾种苗繁育(有效期至2012年7月14日);收购、销售农副产品(除烟叶、蚕茧、棉花、粮食) |
6 |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县山塘镇低地村民委员会牛角沙 | 古勇明 | 100 | 2008.10.22 | 养殖、销售:鱼、虾种苗,水产品;水产养殖技术咨询及推广;农副产品收购。 |
7 |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 |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5楼 | 顾众 | 5000 | 2009.12.01 | 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粮食收购 |
8 |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沿江路沧江泵站旁 | 陈明忠 | 400 | 2002.04.27 | 生产、销售:饲料、预混料、浓缩料;收购和销售饲料原料、水产品贸易;水产技术服务 |
9 | 江门市新会区奥特饲料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民营工业园 | 诸清华 | 250 | 2003.01.02 | 生产、销售:配合饲料(凭《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经营)。销售:饲料原料 |
2、控股子公司2009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控股子公司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 |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 7,298.41 | 352.42 | 34,464.57 | -250.43 |
2 |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 990.04 | 99.69 | - | -0.31 |
3 |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 | 19,172.90 | 3,481.59 | 33,897.67 | 154.96 |
4 |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469.58 | 1,001.20 | 3,543.74 | 493.10 |
5 |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32.39 | -390.12 | 462.88 | -182.77 |
6 |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948.27 | 40.27 | - | -51.33 |
7 |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 | 2,010.33 | 1,997.68 | - | -2.32 |
8 |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 | 8,281.55 | 4,736.81 | 90,121.42 | 1,476.53 |
9 | 江门市新会区奥特饲料有限公司 | 715.63 | 90.9 | 1,899.05 | 14.59 |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序号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 | 其他股东情况 |
1 | 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 68% | 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2% |
2 | 广州市海兴农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 | 70% | 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0% |
3 | 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 | 60% | 上海圭泽贸易有限公司40% |
4 | 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0% | 吴龙兵20%,安文博10%,彭江10% |
5 | 湛江海兴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0% | 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0% |
6 | 清远海师傅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70% | 佛山市古仕水产科技有限公司20%,许义雄10% |
7 | 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 | 60% | 上海圭泽贸易有限公司40% |
8 |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 | 70% | 陈洪耀30% |
9 | 江门市新会区奥特饲料有限公司 | 80% | 江门市新会区诚合贸易有限公司 20% |
本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各少数股东不对被资助对象进行同比例追加财务资助,但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在资助金额到位后将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控股子公司的资助金额如无法如期归还,各少数股东有义务按其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偿还资助金额。
公司将分别与各控股子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以借款的形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资助,并跟踪监督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再根据《财务资助协议》的内容与各少数股东签订反担保协议,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机械制造销售、水产苗种培育销售,均在公司经营目标范围内。对控股公司追加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用于扩展公司主营业务,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追加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额度,追加后的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18 亿,追加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我们认为:公司追加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对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追加后财务资助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18 亿。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海大集团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追加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除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未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10年10月末,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2.47亿,均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内,无发生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订于2010年11月12日召开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到2010年11月15日召开,除此这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 年 11 月 15 日上午10点。
(三)公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730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0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0 年 11 月 10 日和 2010 年 11 月 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730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丽、黄志健、卢洁雯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730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4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4日在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730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也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司法》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机械制造销售、水产苗种培育销售,均在公司经营目标范围内。对控股公司追加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用于扩展公司主营业务,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追加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额度,追加后的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18 亿,追加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审议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整改情况。公司重视整改工作,能够积极按照《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广东证监局出具的第[2010]42号)的要求,全面客观地分析整改中的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有效的进行了整改,收到了良好效果。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的议案》。
公司原定于2010年11月12日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该日为广州亚运会开幕日,不方便股东到现场参加会议,所以董事会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到2010年11月15日早上10点召开,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征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整改情况。公司重视整改工作,能够积极按照《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广东证监局出具的第[2010]42号)的要求,全面客观地分析整改中的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有效的进行了整改,收到了良好效果。
目前,公司整改工作问题已按照整改要求基本落实,监事会将持续了解并督促公司今后工作中的执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陈明忠先生职务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事后审查发现该名单中对关于激励对象陈明忠先生的职务描述有误,现予以更正:
序号 | 姓名 | 所在公司 | 职务(原错误描述) | 更正为 |
2 | 陈明忠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总裁室副经理 | 总裁室副总经理 |
公司董事会对因上述更正给公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O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