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通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万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决定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在乙方开设的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中的116,589,794.00元(截止2010年9月13日)转为以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 | 账 号 | 金额(万元) | 存入日期 |
1年定期存款 | 446268270608510001034 | 6000 | 2010年9月13日 |
6个月定期存款 | 446268270608510001034 | 4000 | 2010年9月13日 |
3个月定期存款 | 446268270608510001034 | 1000 | 2010年9月13日 |
7天通知存款 | 446268270608500000408 | 600 | 2010年9月13日 |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甲、乙、丙三方同意:甲方以上述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上述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到期、续存均需要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经过。
三、本补充协议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不得用于质押或抵押。
四、本补充协议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甲方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丙方。
五、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2年12月31日解除。
六、本补充协议为构成甲、乙、丙三方于2010年8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