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拟将转让标的100%浙江英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上市挂牌,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转入竞价拍卖程序,由拍卖人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拍卖,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相关内容已披露在2009年4月10日、2009年5月6日、2010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
经公司申请,转让标的于2010年11月4日下午3时在联交所上市挂牌,挂牌期限从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拍卖会举行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下午3时。主要情况如下,详细情况见联交所(网址:www.suaee.com)披露的产权转让信息。
一、标的企业简况
㈠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浙江英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08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水电安装、维修服务等
注册资本:3860万元
㈡公司股权结构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㈢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3,197,652.66 | 8,989,813.86 | 6,733,247.61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64,734,030.38 | 18,710,031.77 | 46,023,998.61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191,671.00 | 7,152,599.42 | 5,328,379.66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59,196,022.74 | 13,688,512.80 | 45,507,509.94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日期:2010-09-30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538,481.67 | 6,038,650.08 | 4,546,990.43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63,686,407.50 | 13,115,418.46 | 50,570,989.04 |
㈣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核准□ 备案√ |
评估基准日 | 2010-05-31 |
资产评估结果 |
项目 | 审计后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流动资产 | 118.9412 | 118.9412 |
固定资产 | 0.7358 | 0.5950 |
投资性房地产 | 6250.6182 | 23402.7705 |
资产总计 | 6,370.2952 | 23,522.3067 |
流动负债 | 1,500.0916 | 1,500.0916 |
负债总计 | 1,500.0916 | 1,500.0916 |
净资产 | 4,870.2036 | 22,022.215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022.2150 |
㈤其他
1、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截至2010年5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6250.62万元,主要系位于延安路508号医药大楼的部分房地产。医药大楼由一栋12层的主楼和一栋3层的附楼组成,总建筑面积10617.5 m2,占有的土地总面积2949 m2。标的企业拥有的医药大楼房地产情况如下:
⑴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标的企业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总计9897.4 m2。医药大楼主楼第十一层所有权不属于标的企业,建筑面积约720.1 m2。
⑵根据《土地使用权证》记载,标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49 m2。,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9年10月11日。
⑶医药大楼第十一层房产(建筑面积约720.1平方米)属于其他单位所有,该部分房产与标的企业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约9897.4 m2)的土地使用权共同记载于杭下国用【2009】第000212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总面积2949平方米,将来不排除土地管理部门可能会依据医药大楼房产分属不同所有权人的现状,对房产所占土地面积作出相应的分割或调整。本次产权转让中,标的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根据现有的产权证所列,转让方不承担因前述原因引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数量差异的担保责任,若将来因前述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面积缩减,本次产权转让成交价格不得变更。
⑷医药大楼部分设施系由承租人增设,所有权不属于标的企业,承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处置,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上述设施。
2、截至2010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款项1230万元。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㈠转让底价
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为45,011万元。
㈡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1、首期,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35%;
2、第二期,余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或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且余款(扣除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指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第六个工作日起至余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的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2500万元冲抵第二期付款,余下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受让方履行“过渡期损益结算”所述义务的履约保证金,该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约履行了该项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㈢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自愿留在标的企业工作的职工,继续按照与标的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⑴转让方与标的企业间的债务处置
截止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款项1230万元,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付清该1230万元应付款,款项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⑵过渡期损益结算
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过户日之间, 标的企业所产生的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并在产权过户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上述损益依据转让方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审计机构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⑶自产权过户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依法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义务。
3、转让标的过户
受让方须付清本转让项目的全部转让价款和1230万元应付款后,才能办理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应在收到前述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受让方要求,向其提供应由转让方提供的办理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材料,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经营管理权及资料移交
自产权过户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受让方,同时,向受让方移交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印章印鉴、历年财务帐册等。
5、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由转让方根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按照联交所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联交所备案。
意向受让方一经缴纳交易保证金,视同接受转让方在联交所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所列示的全部条款和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号牌领取截止时间前,向拍卖人递交经意向受让方及其经纪公司签字盖章的除产权转让价格以外其他条款均已锁定的《产权交易合同》一式十份。否则,该意向受让方丧失竞买、受让资格。
7、其他
⑴本股权转让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举行拍卖会,本项目转让自然终止;若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的方式来确定受让方,拍卖公告将由拍卖公司另行发布,拍卖公司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拍卖公告。
⑵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3000万元交易保证金缴纳至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帐户。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买号牌领取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向拍卖人递交经意向受让方及其经纪公司签字盖章的除产权转让价格以外其他条款均已锁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的;
3)产生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拍卖程序的;
4)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⑶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受让方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1)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或1230万元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据此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标的再行拍卖的,如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
2)未履行“过渡期损益结算”规定的结算和支付义务的,《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㈣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 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㈤保证金设定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3000万元交易保证金。
三、挂牌信息
1、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3、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的交易方式为拍卖。
四、风险提示
转让标的通过联交所上市挂牌,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后才能转入竞价拍卖程序,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因此,转让标的最终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