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31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之控股子公司重庆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持有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辉控股")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东原地产之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宝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51%及重庆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深圳市河东基业投资有限公司49%。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作价确定重庆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腾辉控股51%的股权转让给重庆东原宝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7,490万元;将持有腾辉控股49%的股权转让深圳市河东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6,804万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