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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782,347元,并于2010年7月28日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相应募集资金存入监管专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管道工业决定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为规范管理该部分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管道工业分别与上述两家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通知存款账户(账号为335061701608500001879-00430218)。
募集资金以通知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账户 | 存入方式 | 金额 | 期限 |
335061701608500001879-00430218 | 七天通知 | 17000 | 2010年10月15日起 |
合计 | | 17000 | |
二、管道工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19-103001140003819、19-103001140003801和19-103001140003793、19-103001120001726)。
1、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账户 | 存入方式 | 金额 | 期限 |
19-103001140003819 | 六个月定期存单 | 7000 | 20101021-20110421 |
19-103001140003801 | 六个月定期存单 | 8000 | 20101021-20110421 |
19-103001140003793 | 六个月定期存单 | 8000 | 20101021-20110421 |
合计 | | 23000 | |
2、部分募集资金以通知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账户 | 存入方式 | 金额 | 期限 |
19-103001120001726 | 七天通知 | 6000 | 2010年10月12日起 |
合计 | | 6000 | |
三、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各方同意:公司及管道工业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合称“存单”)形式存放资金。公司及管道工业承诺在存单到期及通知存款销户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各方于2010年7月28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