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3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9:30在上海市延安西路65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陈剑峰先生、独立董事刘晓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分别委托董事陈安民先生、独立董事郑培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鄂生先生主持。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补充经营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鄂生、张静之、严晓俭、张建新、袁莉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长沙公司为长顺监理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二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银行授信额度仅限八家控股子公司用于因主营业务需要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张静之先生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副董事长,张静之先生也没有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同意根据控股股东的提名,推荐禹春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对张静之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召集于2010年11月22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截止2010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6日
附:禹春武先生简历
禹春武先生,195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曾任轻工业部规划设计院院长助理、党委副书记、书记,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副院长、党委书记,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董事、副院长、临时党委副书记,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法人代表,中国轻鑫工程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轻工集团公司董事、临时党委委员。禹春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个人未持有中国海诚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3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11:00在上海市延安西路65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丹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3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补充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对外”)就马里新糖联项目(农业部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增加了供货范围,约定由武汉公司采购项目所需农机设备,合同金额人民币1,900万元(武汉公司与中轻对外就马里新糖联项目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相关公告详见2010年7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0-022)。
一、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首义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徐平佳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轻纺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医药工程设计、化工工程设计、电子系统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承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需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轻纺机械设备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制造和销售。
截至2010年9月30日,武汉公司总资产10,939.1万元,净资产2,479.5万元;2010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19,515.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60.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圣门外大街甲10号
法定代表人:俞海星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一般经营项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展览业务;汽车、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矿产品、建筑材料、木材、化工材料(化学危险品除外)、畜产品、仪器仪表、工程机械、纸张的销售;陶瓷加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轻对外总资产95,652万元,净资产32,364万元;2009年完成营业收入83,456万元,实现净利润2,814.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武汉公司系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中轻对外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中轻对外为上市公司及武汉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武汉公司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并经与中轻对外友好协商后,签订《马里新糖联项目(农业部分)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武汉公司供应项目所需农机设备,合同金额人民币1,9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武汉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5日与中轻对外签订《马里新糖联项目(农业部分)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3、费用结算方式
合同的支付按照原合同与补充合同累加调整后的金额执行。
4、协议生效条件
此项交易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武汉公司与关联企业中轻对外签署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系对之前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效补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累计与关联人中轻对外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0,768.46万元,分别系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海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中轻对外于2010年4月22日签署的《马里新糖联项目(工业部分)委托监理合同》,控股80%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轻对外于2010年7月1日签署的《马里新糖联项目(工业部分)承包合同》,控股80%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轻对外于2010年7月13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四、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公司与关联企业中轻对外签署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系对之前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效补充,系武汉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提供的定价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3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拟为其控股子公司
长顺监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系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监理”)系长沙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长沙公司拟为长顺监理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笔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止,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9,800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顺监理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主要经营工程监理业务,法定代表人为潘祥明,长沙公司持有其80%股权。截止2009年12月31日,长顺监理资产总额1,857.7万元,负债总额1,027.9万元,且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829.8万元,营业收入4,750.7万元,净利润155.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0年9月30日,长顺监理资产总额2,163.0万元;负债总额1,325.1万元,且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837.8万元,营业收入4,191.4万元,净利润113.1万元,资产负债率61.3%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沙公司为长顺监理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将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签署,协议主要内容与本公告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因长顺监理注册资金只有人民币600万元,资金量有限,而在其承接的许多项目中都需要向业主出具投标、预付款、履约等保函,且项目工期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尤其是一些市政工程、高速公路项目工期一般在三年左右。为支持其业务的发展,长沙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为其向银行申请上述金额和期限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长沙公司为长顺监理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二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长沙公司拟为长顺监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拟接受担保的长顺监理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为其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长沙公司为长顺监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9,800万元,均为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而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760万元,均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77%。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4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
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八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均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发展较快,对资金的需求也较高。为确保上述八家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相关银行的授信意向和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拟在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之日起的十八个月内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且该银行授信额度仅限用于因主营业务需要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同时,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向其中任一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计划已经公司2010年11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1987-10-7 | 北京 | 2,000 | 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其他专题调查研究、工程承包、监理等 |
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03-1-2 | 广州 | 1,500 | 国内外工业及民用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等 |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 1985-3-22 | 长沙 | 1,700 | 工程总承包;轻工业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从事机械、电子设备开发、制造及销售等 |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02-12-28 | 武汉 | 1,500 | 轻纺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 |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02-12-24 | 南宁 | 800 | 工业、民用建筑项目的工程设计、咨询、监理、总承包等 |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02-12-26 | 成都 | 800 | 工程咨询、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等 |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03-10-30 | 西安 | 600 | 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 |
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07-6-26 | 北京 | 8,500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 |
(二)截止2010年9月30日,被担保人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主营业务收入 | 利润总额 | 公司持股
比例 | 资产负债率 |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11,015.8 | 3,096.7 | 17,990.3 | 723.1 | 80% | 71.9% |
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9,571.6 | 2,242.0 | 10,686.3 | 533.7 | 80% | 76.6% |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 9,725.3 | 2,980.8 | 12,346.5 | 757.0 | 80% | 69.3% |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939.1 | 2,479.5 | 19,515.2 | 760.1 | 80% | 77.3% |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18,724.4 | 1,906.4 | 10,262.1 | 417.5 | 80% | 89.8% |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4,315.6 | 1,521.1 | 5,985.9 | 307.7 | 80% | 64.8% |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574.0 | 1,145.4 | 4,060.7 | 192.7 | 80% | 55.5% |
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8,459.3 | 9,689.3 | 34,393.8 | 701.4 | 100% | 66.0% |
注:上述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四家控股子公司均无或仅有少量短期和长期借款,资产负债率高的主要原因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收账款较多。剔除预收账款因素后,其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三、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期间 |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2009年12月17日-2010年12月17日 |
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00 | 2009年12月28日-2011 年12月28日 |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00 | 2010年1月13日-2011年1月13日 |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2010年5月7日-2011年5月6日 |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银行授信额度仅限八家控股子公司用于因主营业务需要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在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之日起的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拟接受担保的上述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为其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之日起的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9,800万元,均为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而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9%;
公司没有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六、其他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4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人:控股股东;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2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
6、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8日。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会议出席人员:截止2010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等;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议列席人员: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0年11月19日上午9:00 -11:00 ,下午13:00 -1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庆路2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邮编:200031,传真号码:021-64334045。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14018,联系人:薛晓风、马志伟。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