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方案七为特别议案,需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议案六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11月4日-1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11月4日下午3:00 至2010 年11月5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28人,其中与本次会议之相关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1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39,089,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719%:参加现场会议的与本次会议之相关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14,988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74,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72%;与本次会议之相关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390,0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52%。由于本次会议之相关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朱在龙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64,9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736%;
反对本项议案为2,455,398股;弃权为369,4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1,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95%;
反对本项议案为2,455,398股;弃权为382,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2、 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1,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95%;
反对本项议案为2,802,798股;弃权为35,3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3、 发行对象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38,9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071%;
反对本项议案为2,815,498股;弃权为35,3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4、 发行数量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1,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95%;
反对本项议案为2,455,398股;弃权为382,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14,9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6457%;
反对本项议案为2,846,798股;弃权为28,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6、 限售期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1,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95%;
反对本项议案为2,802,798股;弃权为35,3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7、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27,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6781%;
反对本项议案为2,826,798股;弃权为35,3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8、 上市地点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1,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95%;
反对本项议案为2,455,398股;弃权为382,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9、 募集资金用途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1,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95%;
反对本项议案为2,455,398股;弃权为382,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10、决议的有效期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1,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95%;
反对本项议案为2,455,398股;弃权为382,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0,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70%;
反对本项议案为2,446,698股;弃权为392,4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0,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70%;
反对本项议案为2,443,998股;弃权为395,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五:《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0,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70%;
反对本项议案为2,443,998股;弃权为395,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37,9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045%;
反对本项议案为2,456,698股;弃权为395,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36,250,6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2.7370%;
反对本项议案为2,448,998股;弃权为390,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刘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