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基本情况
2010年9月13日,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股东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生物制品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英特生物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3200万元的担保。2010年10月18日,英特药业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出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同意为英特生物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贷款(授信额度3200万元)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相关公告刊登在2010年9月14日、2010年10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
㈡担保实施情况
2010年11月5日,英特生物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11月5日起,至2011年5月4日止,贷款用途为购买医药产品。
上述担保发生前,英特药业为英特生物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2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英特药业为英特生物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3200万元。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10500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