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的通知,邱丽敏女士于2010年1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或期间 | 本次减持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成交均价(元/股) |
邱丽敏 | 大宗交易系统 | 2010年11月5日 | 2,000,000 | 0.817% | 27.93 |
合计 | | | 2,000,000 | 0.817% |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邱丽敏 | 无限售流通股 | 14,008,842 | 5.728% | 12,008,842 | 4.911% |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邱丽敏因本次减持行为持股比例降为4.911%,不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同日的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