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站刊载了《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就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于2010年11月4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2: 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2010年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15:00至2010年1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顾地民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8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870,2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1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39%,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7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870,26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1.74%,占公司总股本的3.6461%。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31,241,1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59%;
反对:3,623,5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39 %;
弃权: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
(二)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31,240,5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59%;
反对:3,629,0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41%;
弃权: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
(三)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名称 | 周仁瑀 | 陈庆桃 | 张彦明 | 黄继民 | 孙治明 | 蔡莉萍 | 陈少鸿 | 陈丽明 | 梅建英 | 林洁 |
所持股数(股) | 590,893 | 500,000 | 316,666 | 295,710 | 260,000 | 256,300 | 255,900 | 241,900 | 225,400 | 171,100 |
1.00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2.00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杨军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