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0-03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0年11月8日在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火炬路169号新北洋办公楼四楼第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门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1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0-03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0年11月8日在威海市高技区火炬路169号新北洋大楼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监事会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