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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0-3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5月8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16),披露了本公司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以下称“科创公司”)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自科创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2007年12月29日)至2009年5月6日收盘期间,科创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3,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

本次变动前,科创公司持有广东鸿图13,671,300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20.40%;风投公司持有广东鸿图5,957,400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8.89%。

自2009年5月9日至2010年8月16日收盘,科创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广东鸿图股份763,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14%,成交均价为16.54元/股;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风投公司”)自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2007年12月29日)至2009年4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2,586,11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859%,成交均价为13.39元/股。

2009年11月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29),披露了科创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和11月2日累计买入304,418股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0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股的方案。2010年11月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股上市,本公司总股本从6700万股增加至8200万股。科创公司在此上市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2,71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6.11%,风投公司在此上市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371,2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11%。

2010年11月4日,科创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086股,成交价格33.40元/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001%。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2010年11月4日,科创公司和风投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本公司股份3,350,19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

目前,科创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1,63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6.11%;风投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3,371,2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11%。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并及时做出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0-3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26号文件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新增股份于2010年11月1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广会所验字[2010]第1000498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市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统称为“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仅用于广东鸿图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开户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东海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海证券每季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本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商业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商业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商业银行按月(每月_5_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海证券。商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商业银行,同时向本公司、商业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本公司、商业银行、东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海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东鸿图

证券代码:002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高中心大楼14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高中心大楼14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高中心大楼13-15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高中心大楼13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科创公司及风投公司在广东鸿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鸿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及/或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科创公司 指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风投公司 指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鸿图 指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科创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2、通讯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高中心大楼14楼

3、邮政编码:510070

4、法定代表人:黎柏其

5、注册资本: 伍亿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000000039026

7、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8、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9、 经营期限: 自1992年11月5日至2011年5月12日止

10、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4190347506

11、 电话:020-87680388

12、 传真:87682766

(二)风投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高中心大楼13楼

3、邮政编码:510070

4、法定代表人:何国杰

5、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伍千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00000007569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科技风险投资,为高新技术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筹措资金,设备租赁,上述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9、经营期限:至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2707651384

11、电话:020-87683662

12、传真:020-876849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科创公司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黎柏其总经理中国广州

(二)风投公司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何国杰董事长中国广州
彭星国董事中国广州
陈海青董事中国广州
黎全辉董事中国广州
何荣董事中国广州
应世华监事中国广州
黄龙监事中国广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科创公司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风投公司持有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25%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广东鸿图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09年5月8日,广东鸿图披露了科创公司减持广东鸿图股份达到总股本的5%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变动前,科创公司持有广东鸿图13,671,300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20.40%;风险公司持有广东鸿图5,957,400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8.89%。

自2009年5月9日至2010年8月16日收盘,科创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广东鸿图股份763,000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1.14%,成交均价为16.54元/股;风投公司自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2007年12月29日)至2009年4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广东鸿图股份2,586,113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3.859%,成交均价为13.39元/股。

科创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和11月2日累计买入304,418股广东鸿图股票。

2010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股的方案。2010年11月1日,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股上市,广东鸿图总股本从6700万股增加至8200万股。科创公司在此上市日持有广东鸿图股份13,212,718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16.11%,风投公司在此上市日持有广东鸿图股份3,371,287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4.11%。

2010年11月4日,科创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广东鸿图股份1,086股,成交价格33.40元/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0.001%。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2010年11月4日,科创公司和风投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广东鸿图股份3,350,199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5%。

目前,科创公司尚持有广东鸿图13,211,632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16.11%;风投公司尚持有广东鸿图股份3,371,287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额的4.11%。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要求,自2009年6月起至今,科创公司所持广东鸿图股份中的578,724股被冻结,风投公司所持广东鸿图股份中的202,552股被冻结。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广东鸿图股份的情况

科创公司2010年8月16日,卖出广东鸿图股份160,000股,2010年11月4日,卖出广东鸿图股份1086股,前6个月无买入广东鸿图股份的情况;

风投公司前6个月无买卖广东鸿图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权益变动报告中有备查文件列示如下:

1、科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科创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风投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黎柏其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何国杰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表: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高要市
股票简称广东鸿图股票代码002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3,671,300股 持股比例:20.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数量:13,211,632股 变动后比例:16.11%

由于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股票1500万股于2010年11月1日上市,导致本公司股权从原来的19.72%稀释为1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黎柏其

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表: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高要市
股票简称广东鸿图股票代码002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5,957,400股 持股比例:8.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数量:3,371,287股 变动后比例:4.11%

由于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股票1500万股于2010年11月1日上市,导致本公司股权从原来的5.03%稀释为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何国杰

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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