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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第89期)
——网络投票专题之一

  编者按:网络投票作为对上市公司有关议题进行投票表决的一种重要方式,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重视和运用,成为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自本期开始集中刊登有关网络投票的问答,专题介绍网络投票及其操作的具体方法,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1、问:什么是网络投票?

  答:网络投票是上市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及对议题投票提供的一种便利方式。如果所持股的深市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中列明有网络投票方式,则相关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与现场参会股东一样享有相应的投票权,在册股东网络投票操作正确的,均视为有效投票。

  2、问:网络投票有哪几种途径?

  答:投资者可采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两种途径进行投票操作,即: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在股东大会当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内,投资者进行类似于买卖股票的操作进行投票;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则是指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前,投资者于投票时间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即可在相关网页上进行投票,互联网投票必须先办理身份认证,在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进行,一次办理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所有上市公司的网络投票。

  3、问:怎样的议案必须设有网络投票方式?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8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6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根据各板块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证券发行;

  (2)重大资产重组;

  (3)股权激励;

  (4)股份回购;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此条创业板上市公司不适用);

  (6)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7)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8)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此条创业板上市公司不适用);

  (9)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此条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不适用);

  (1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条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不适用);

  (12)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因此,在深市上市的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必须设置网络投票方式,供股东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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