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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率先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
张 达
东方IC/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张 达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此前提出的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昨日,北京市建委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包括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计划、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等十一项内容。该《通知》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要求,在项目预售计划中要包括每期开盘时间、房屋套数、预售建筑面积等;在预售流程中要包括购房客户排号、选房、签约流程;预售方式包括电脑排号、现场摇号或先到先选等公开方式。同时,《通知》首次要求,在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中要提及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优惠幅度。另外,《通知》还要求,在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中,要明确开发企业自留商品房的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套数、建筑面积;开发企业需说明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对销售流程的监管,使得开发商灵活运用销售手段达到捂盘的预期成空,避免部分供不应求的中低价项目人为制造热销现象甚至提前一个月开始排号,临时提价。同时,明确预售价格及优惠幅度,避免了之前部分项目标高价而同一楼盘售价不同的现象。另外,要求预售项目公示自留商品房的原因,规避部分开发商利用团购等借口变相捂盘以及部分项目低价销售给关系户等现象,将使得开发商的销售更加透明。

  此外,对于《通知》再次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张大伟认为,只要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严格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使得部分企业出现资金压力,而降价的可能也就明显加大,将会加快现有项目的开发速度,使得市场可能在短期增加大量供应。“12月1日即将开始执行的预收款监管制度对开发企业影响巨大,不少企业都选择了加快预售证申请进度,赶在11月开盘,以躲避资金监管带来的影响,因此传统淡季的11月或将迎来供应高峰。”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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