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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0-018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向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因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向工行借款出现逾期,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案件审理情况

  新区法院对保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

  2010年11月2日,新区法院出具了(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7077、7078、7079、7080、7081、7082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应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2,062,102.48元(对应利息11,162,566.14元);于2010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2,062,102.48元(对应利息11,162,566元);于2011年6月2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2,062,102.48元(对应利息11,162,566元);工行同意本公司不再对上述三笔利息共计33,487,698.14元承担保证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日期分期足额支付,则对应贷款利息减免额度自动取消;

  3、本公司应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案件受理费423,299元支付给工行。

  4、双方之间别无其他争议。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对华源股份担保涉及工行部分为12,000万元,公司计提了8,400万元预计负债,本次诉讼将导致公司经济损失96,609,606.44元。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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