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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0-03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0年11月5日上午在本公司经营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除国家汽车目录管理以外的电动车辆的制造与销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除国家汽车目录管理以外的电动车辆的制造与销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董事朱军、卢顺民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5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朱军、卢顺民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10年1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2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刊登在2010年11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0-03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邯郸市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邯郸市江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江特")原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0年8月1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邯郸市江特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26):公司与河北新四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所持有的邯郸江特60%的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河北新四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邯郸江特的股权。

  2010年11月8日,公司接到邯郸江特传真给本公司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注)登记内变字[2010]第12105号):邯郸江特已于2010年10月27日在河北省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0-03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0年11月5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电")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加快江特锂电发展速度,避免因关联交易影响公司对江特锂电的经营决策效率,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其它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根据江特锂电截止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综合考虑江特锂电的无形资产、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同意以133万元的价格受让该部分股权。因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北路

  法定代表人:卢顺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投资顾问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专项许可经营)

  股东及出资情况: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出资500万元,各占该公司50%的股权。

  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5.42%的股权,共同构成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日

  注册资本:700万元

  注册地:宜春市东风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朱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用三元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的制造与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的股权,自然人股东钟盛文持有30%的股权。

  截止2010年9月30日,江特锂电总资产10,232,275.05元,净资产6,153,027.18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68,461.53元,实现净利润-550,986.59元,以上数据经宜春正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协议称"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以人民币1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称"乙方")。

  2、乙方根据江特锂电截止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同时考虑江特锂电的无形资产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同意以133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

  3、甲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签订后20日内,乙方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133万元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4、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不再是江特锂电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出资的权利,不再承担该出资的义务,乙方对江特锂电的出资比例增加至70%。

  5、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后,由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受让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是为了加快江特锂电发展速度,避免因关联交易影响公司对江特锂电的经营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和江特锂电的发展;受让价格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同时考虑江特锂电的无形资产和发展前景等因素,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各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133万元价格受让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军先生和卢顺民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股权转让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未损害公司非关联人员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股权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能避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能力,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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