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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0年第【1】号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流程如下图所示:
自合同生效之日(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始投资。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9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2009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6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6日正式生效。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

  2、监事会成员

  ■

  3、经理层成员

  ■

  4、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068.36亿元,较上年增长15.32%,每股盈利为0.46元,较上年增加0.06元,盈利水平好于预期;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24%,较上年降低0.07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87%,较上年提高0.19个百分点,整体盈利趋势向好;总资产达到96,233.55亿元,较上年增长27.37%;资产质量在国内大银行中保持领先,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1.50%,较上年末下降0.71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75.77%,较上年末提升44.19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及胡志明市设有分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6,021台,拥有员工约30万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在2009年共获得50多个国内外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金融品牌500强”、“全球银行1000强”中分列第9位和第12位,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年度“中国区最佳银行”,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两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荣获《亚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奖”,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20年特别贡献奖”等奖项,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为“最具责任感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5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6只,开放式基金152只。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90%-95%,其中,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履行适当程序使本基金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原则上本基金将采用指数完全复制法,按指数编制方法中计算出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构建组合。少数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选择其它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等其他市场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

  (3)本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导致本基金持有该股票比例过高;

  (4)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行政处罚或司法诉讼;

  (5)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使用完全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根据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编制方法创建一个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的调整对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流程如下图所示:

  ■

  图: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基金(LOF)股票投资流程

  具体如下:

  (1)投资目标的确定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投资组合的构建

  根据本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流程中构建投资组合的方法,按照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的权重,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照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整,力争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缩小跟踪误差。

  (3)投资组合的调整

  为了紧跟目标指数,本基金将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针对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出现的一些非交易性场景进行投资组合的维护工作,如分红配股的处理,新股上市、摘牌、停牌及暂停交易,基金的日常申购与赎回等非交易性场景的日常处理。

  A、对基准指数的跟踪调整

  a、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中证指数委员会定期召开审核会议,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决定成份股审核结果(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本基金将按照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在考虑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b、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中证指数公司调整决定公布日至该股票除权日之前。

  B、限制性调整

  a、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b、如果因基准指数成份股停牌限制、交易量不足等市场流动性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依照基准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本基金管理人将视当时市场情况,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股票。

  替代股票的选取主要依照行业、规模相似的前提下,计算需替代的基准指数成分股票和替代股票历史收益率之间的相关系数。

  c、如果预期指数的成份股将会发生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基金资产进行前瞻性的调整,以更好地跟踪基准指数。

  d、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将在其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e、在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跟踪误差最小化的条件下,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整。

  (4)投资组合的再平衡

  本基金将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业绩评估和分析,根据投资组合拟合目标指数的情况对样本股投资比例权重的再调整。一方面使得投资组合能够配合目标指数调整、保持同步变动,另一方面也减少投资组合相对指数出现系统性偏差。

  (5)投资组合的业绩评价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为参照基准,对投资组合进行绩效评定,以衡量指数化投资过程中投资组合的跟踪表现,并通过控制跟踪误差来进行风险管理。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基于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主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和银行同行业存款的复合收益率:

  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行业存款收益率*5%

  如果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供应商停止编辑、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值或停止对基金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风险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0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6月30日(摘自本基金2010年半年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七)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0年上半年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6日起正式生效,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自合同生效之日(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3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6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90%-95%,其中,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的建仓期尚未结束。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相应部分。

  2、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3、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2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更新内容截止时间、财务数据与净值表现截止日”的相应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董事会成员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和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部分的相应内容。

  3、根据托管行提供的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部分的相应内容。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应内容,增加和更新了代销机构的基本资料。

  5、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的相应内容。

  6、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相应内容。

  7、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的相应内容。

  8、增加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的相应内容。

  9、增加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相应内容,并经托管银行复核。

  10、更新了“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相应内容。

  11、增加了“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的相应内容,披露了本次更新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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