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11月9日上午9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法庭召开。会议由银川中院主持,会议进行了以下议程:
1、管理人报告阶段性工作。
2、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情况。截至2010年10月31日,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计28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532,022,774.25元。
3、银川中院指定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银广夏债权人会议主席。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