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223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62499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南京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1)选举章俊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王建新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丁文锦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施飞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徐跃宗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黄绍斌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1)选举范从来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刘俊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陈冬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章俊先生、王建新先生、丁文锦先生、施飞先生、徐跃宗先生、黄绍斌先生和独立董事范从来先生、陈冬华先生、刘俊先生组成。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孙子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姚兆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数1562499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监事孙子健先生、姚兆年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张艳女士组成。
3、审议通过《关于续签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40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关联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毕利炜、尹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