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451)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深发改 [2010]582号),公司承担的"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获得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30万元资助,其中由国家财政部已下拨资金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公司已于2010年11月8日收到该笔资助。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财政资助将对公司2010年盈利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