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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增加华夏银行为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华夏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40009,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1月11日起,华夏银行将在以下31个城市的各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和其他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杭州、温州、重庆、成都、聊城、乌鲁木齐、天津、福州、 呼和浩特、沈阳、大连、济南、烟台、青岛、昆明、玉溪、武汉、太原、石家庄、西安、宁波、南宁、绍兴、常州。

  二、华夏银行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3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查询。

  五、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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