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专利的提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支持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的发展,保障美菱电器下属空调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同意公司授权美菱电器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授权中山长虹在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本公司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专利号为ZL200620034849.1、ZL200620034850.4、ZL200620036565.6、ZL200620036564.1),并签署相关商标、专利的许可协议。若美菱电器需要,同意公司将许可中山长虹使用的相关专利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转让给美菱电器。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商标、专利许可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