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人民币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自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为2010年11月12日之前。有关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为2010-022)及2010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前,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6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本公司现已于2010年11月09日提前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业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